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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六五”普法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116次     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榆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55月)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六五”普法教育情况,推进农村社会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总体安排,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政协提案委就此课题会同市司法局,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先后深入榆阳、米脂等县区的部分乡(镇)村,调研组听取了当地县政府的汇报,并与市司法局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六五”普法教育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176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5376个行政村、127个社区,有常住人口338.3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56.13万人,农民工60万人,有农村普法对象216.13万人。全市有183个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693人;有5964个矛盾调解中心,其中乡镇176个,街道65个,村组5376个,居委会127个,共有司法行政干警1266人。

(一)组织协调有力,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一是安排部署到位。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普法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六五”普法启动会,对各乡镇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了分解,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区)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六五”普法之初,按照“谁涉及谁普法、谁执行谁普法”的原则,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时整合工作资源,突出部门工作优势,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板块式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民政、林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全市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将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确定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规定量化标准,并把普法工作主要内容与乡镇、村组负责人的工资、补贴挂钩,做到了责任到乡(镇、办)、到村(组)、到人。四是部分县区普法经费落实到位。神木县将普法经费按照人均每年3.5元纳入财政预算,定边县由过去的人均每年0.5元增加到1元,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精心组建普法队伍,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六五”普法以来,市司法局重点组建了四支普法队伍,即:一是组建了一支由2900多人组成的覆盖全市的“六五”普法联络员队伍,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向农村、农民普法工作的职责。二是组建了13支“六五”普法宣讲团,分别聘请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律师、法学教师、司法行政干警为讲师团成员,作为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三是在全市农村每户选拔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承担起团结群众、化解纠纷、引导他人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任务,成为农村普法教育的主力军。目前,全市已登记在册农村“法律明白人”54万人。四是积极倡导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特别是榆林学院成立了普法志愿者协会,吸收法学老师、学生、律师、法律工作者为成员,不定期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义务向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各类法律服务。

(三)普法方法灵活多样,工作效果进一步凸显。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农村普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托节假日、法律纪念日等时节,以街道、社区、乡镇、村组以及企业为重点,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一年一主题活动。“六五”普法以来,先后开展了“学法迎世园,普法促和谐”、“农村换届选举未动,基层法治宣传先行”等主题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几年来,全市累计举办农村法治报告会559场,法治培训187次,向农村群众和农民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7万余份,调解矛盾纠纷4.1万余件。二是突出重点,增强农民普法工作实效。分别举办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498期、150期;同时,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三是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为载体,抓好农(居)民学法,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万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10万余人次。四是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狠抓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六五”普法以来,全市中小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榆阳区举办“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赠书进校园活动;靖边县联合电信局、邮政局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法治杯青少年学法用法有奖征文”活动;绥德、清涧、吴堡县积极开展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题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全县开展“大手牵小手、普法齐步走”的普法教育主题班会。佳县一中在校园设立法治文化墙,由学生自选法律知识,撰写学习心得,自制法治宣传漫画,有效调动了学生学法积极性。五是以直观、生动、易懂为目的,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利用集市、庙会、农闲、过年过节等时段,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如,靖边县组建的“女子法治文艺宣传队”,常年在乡镇、村组进行巡回演出。米脂县成立了由政法部门、文艺战线退伍老干部组成的“老年法治宣传文艺工作队”,他们充分利用各乡(镇)、村庙会,集市等地开展法治文艺宣传。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成5个国家级、13个省级、4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95%的行政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组织,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与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

(五)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效果进一步扩大。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狠抓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力营造学法新环境。截止目前,全市建成18个法治文化广场,135条法治文化街(墙),3500多个法治宣传栏,2400余个法治文化图书角,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70%以上,播放法治电影158场次,举办各类法治文艺演出活动173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50多万人次。

二、我市农村“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村组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认识仍不够到位。“六五”普法教育开展以来,农村进展相对缓慢,究其原因是大部分县区对普法工作还没有“硬性”指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六五”普法工作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目前,全市仅有神木县(占1.5分)、米脂县(占8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缺乏有效抓手。一些部门、乡镇(村组)领导对这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普法工作时间长、见效慢、任务重,往往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时紧时松,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群众经济收入问题才是工作重中之重,主要精力和时间应放在抓经济建设上,将普法教育工作视为软任务、软指标,没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致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二)普法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一是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省西安、宝鸡、汉中、咸阳等市把依法治市办公室设为正县级常设机构,配备了专职副主任,有专门的工作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而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但不是作为常设机构来设置,具体工作只靠司法局宣传科来承担,根本不能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能。二是农村普法教育队伍不健全。虽然全市各乡镇(办)都设有司法所,但编制仅为1-2人。由于基层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小马拉大车”现象十分突出。三是农村普法经费没保障。市级普法教育专项经费预算不到位;大部分县区未按人均0.5元普法标准落实经费,基层司法所办公经费仅有1-2万元,办公经费太少,完全不能保障农村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普法工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农村普法教育需要专业知识强、有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然而,我市农村普法教育的主力军是广大乡镇、村组干部,他们绝大多数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四)普法教育效果不明显。农村普法教育普遍存在人员组织难、时间安排难、学法难理解和不平衡的问题。一是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逐年增加,普法对象较难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民营企业职工、社会无业人员成为普法教育的“死角”和“盲点”,直接影响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效果。二是受农业生产季节性的影响,农民农忙时早出晚归,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集中安排普法空间有限。三是由于村民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理解难、难理解,往往存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学不懂、记不住的现象。四是对农村交通便利的村组法治宣传教育得多,对边远贫困山区法治宣传教育得少,造成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

三、对我市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凸现期,搞好农村普法教育,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此,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握普法“基本点”,大力营造农村普法教育氛围。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精神的主旨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普法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没有农村的法治就没有全社会的法治”的内涵;要围绕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我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和中长期规划,要切实把农村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环节,自觉把农村普法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喊在口上,抓在手上,不断充实和完善普法内容,加大当前改革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普法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发展”的宣传理念,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而要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监督管理”的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注重实效,结合普法“需求点”,以增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普法教育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治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安排《交通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握不同层次农民的“需求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闯市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使农村普法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向“我要学”的主动状态转变。

(三)丰富方式,把准普法“着力点”,以增强农村普法教育的渗透力。针对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的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六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并为“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一要将农村原有的普法宣传媒体、普法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普法教育的应有作用。二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广的优势,开辟“公益性普法专题栏目”,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三要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宣传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流动法庭”的职能和功效,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普法教育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普法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普法教育的方式,由农民结合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健全机制,完善普法“归宿点”,建立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好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机制是关键。一是要成立普法专门机构。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司法、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农村普法领导小组,并将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设为正县级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确保农村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增加为3-5人,改变农村普法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二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骨干队伍。在村组一级建立普法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做到真正有人抓。三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建立普法教育专项基金,严格落实市人大的决议要求,强化审计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农村普法工作活动的正常开展。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全市各级要将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做到与经济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促进农村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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