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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725次     时间:2015年01月26日

榆林市政协综合处

20149月至10月,市政协综合处会同提案委、民进榆林市委、九三学社榆林市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以及市水利、安监、环保相关部门同志,先后赴定边、靖边、神木、榆阳、吴堡、米脂六县区,通过实地考察与听取汇报等方式,就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水源地建设保护情况

全市县级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有18处,其中县级水源15个、市级水源3个,10个是地表水源,8个是地下水源。全市现有供水设施供水能力约每小时154.16m3,自来水供水人口约233.2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加大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强化水源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控制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一是依法将饮水安全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把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纳污监督管理、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化水质控制、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榆林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

二是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及时开展调查评估,科学规划指导保护工作开展。2006年,启动了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先后完成了《榆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榆林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制了《榆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6年~2020年)》。各县区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详细调查、科学论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及时上报审批。全市10处城市地表饮用水源有8处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剩余吴堡县白地滩水源地和榆林市尤家峁水源地已划定保护区,完成技术方案评估,正在申请省政府审查批准; 8处地下水源,有3处经省政府批准,5处经县政府批准,都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全市共划定水源地保护区面积1220.7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4.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51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825.8平方公里。

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通过设置地理界标(界碑、界桩)、警示标志、宣传牌,加大涵养林带建设,采取围栏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工程。同时,不断加强水源日常管理,建立水源地巡查和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对水源地保护设施完好情况、水源地周边违法排污现象和其他有可能影响到供水安全的异常情况进行巡查,保证了水源地安全。全市176个乡镇,除无水源地的8个乡镇(定边)和6个乡镇因土地问题未实施任何保护外,其余乡镇都实施了简单的乡镇水源地保护工程,进行了简单的立桩、围栏和标志牌设立。

四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从源头控制污染。按照分级、分类防治的要求,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等进行了清理和整治。所有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任何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较大的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全市先后开展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取缔了一级保护区内污水排放口3个、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排放口11个。市区3个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11个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五是加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净化饮用水源环境。全市累计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600多公里,生活污水处理厂1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4.45万吨/日。11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和锦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都完成了提标改造,排放污水可处理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针对石油、煤炭、化工、兰炭企业水污染防治问题,先后督促有关排污企业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有效净化了饮用水源的取水环境。

二、水源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省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多头管水现象比较严重。县级除神木县外,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由水务局和供水公司共同负责,水源地保护监管由环保局负责,体制较为顺畅。榆林城区饮用水源建设管理中,市区两级以及高新、空港、东沙等新区,条块分割、自成一体,仅市区就有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市供水公司、榆阳区水务局、红石峡水库管理处、尤家峁水库管理处、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供水公司等,职能重叠,效率不高。红石峡水库水源地和尤家峁水库水源地是榆林城区两处最重要的水源地,由榆阳区水务局管理,分别向市供水公司和高新区供水公司供水,再经供水公司处理净化后向居民供水,事权交叉,增加了供水环节和经营成本。市供水公司和高新区供水公司又分属市住建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管辖,管网割裂、相对独立,无法相互调剂,保障高峰期供水。环保部门作为水源地保护的监管单位,由于面对的部门、单位太多,对水源地建设管理的许多环节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水务部门由于对供水公司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加之行政执法权较弱,导致市区内乱挖乱掘自备井,开设地下供水公司的现象屡禁不止,既增加了地下水源的污染风险,也给居民饮水安全带来隐患。

二是水源地保护规划完成参差不齐

神木县窟野河水源地、米脂县榆林沟水源地、子洲县青水沟水源地是省政府20021220号批准;榆阳区红石峡水库水源地、绥德县无定河四十铺水源地是2007911号省政府批准;神木县瑶镇水库水源地是2009123号省政府批准;靖边县四柏树水源地是靖边县政府2008年批准。由于批复间隔时间较长,期间地质地貌、环境状况、规划标准等因素变化较大,许多规划急需重新修订。在批复的规划中,保护区划定也存在划定不及时、为项目让路、长期不报批等情况。如尤家峁水库保护区划工作缓慢,使用七八年今年才完成区划报告编制和初审;绥德县城原来使用丁家沟-十里铺饮用水源,因太中银铁路建设,水源地改选为无定河四十铺饮用水源,四十里铺水源虽地经省政府批准,但保护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吴堡县存在新水源地横沟没有建好,原白地滩水源地不报批问题。

三是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滞后。王圪堵水库如定位为榆林市区备用水源,应加强保护,尽快划定保护区范围,严格控制项目入驻。如考虑旅游开发,则应重新考虑市区备用水源。其他县城,大多供水水源单一,水量呈下降趋势,备用水源较少,有些还存在污染隐患,没有可行的中长期供水规划,一旦现用的饮用水源出现问题,没有备用水源补充,应急能力差,饮水安全隐患大米脂县米西渠备用水源基本建好,出水量为2400/日,虽可起到一定的水源污染应急作用并缓解当前枯水季节水源短缺问题,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水源需求;绥德县城饮水水源地频繁变更,保护措施长期未落实,无法保障饮水安全;神木县虽可将原窟野河廊道渗水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但当前用作绿化消防用水,并未有效保护,一旦瑶镇水源地出现污染,不能有效应对。

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依旧存在。不少水源保护基础工程建设不规范、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还存在围网立桩、标识设立不规范、水源涵养林建设薄弱以及准保护区未开展小流域治理等问题。大多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划定前分布不少居民房屋、农田,生活、农业污染源还普遍存在,划定后实施污染源搬迁难度很大、成效甚微。如红石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榆阳镇吴家梁村桥头村民小组94户、360人、耕地1600亩,荒沙地2640亩,实施退耕、征收荒沙地、搬迁居民,建设二级保护区村民生活污水收集与集中处理设施,测算需资金2.74亿元,实施难度很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排污项目、傍河采沙等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五是水质污染和水量退化比较严重。煤油气盐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除了,还将大量废水排入超负荷的河流,造成部分县区水质明显退化。米脂、绥德、子洲等县水质硬度和含盐量越来越高;定边和靖边的城镇和一些乡镇水质受到石油类污染比较明显,靖边青羊岔镇饮用水源经常受到输油管道的污染,造成停水;神木、府谷地表水中的挥发酚含量明显增加。由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普遍导致水源大肠菌群等时有超标现象。同时,随着油盐气井的不断钻探和煤矿采空区面积的扩大,不断引发地表塌陷、河水断流、地表水泄露等地质危害,部分饮用水源水量退化下降。红碱淖水域面积缩小三分之一,红石峡水库水面高程下降2-3米,饮用水源受到严重危险。

六是地表饮用水源直接受河流水质影响,安全隐患大。全市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大理河等河流既是取水水源又是纳污河流,随着能源化工基地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工业生产和城市人口迅猛增长,污染物的产生量成倍增加,河流均出现季节性超标现象,部分河流正逐渐成为季节性河流,枯水期时间较长,生态基流很难保障,大多处于四、五类水体,有的甚至成为劣五类水体,基本丧失自净功能,给流域沿岸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了极大地隐患。同时,跨区域污染加剧了河流水质污染,突出表现在窟野河,神木县窟野河石圪台断面属于陕蒙交界水质代表断面,入境断面氟化物、COD等污染物超标直接导致窟野河草垛山、孟家沟断面污染物浓度相继升高,对窟野河两岸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导致沿河群众饮水安全受到直接威胁。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清洁健康的饮用水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是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措施和要求。水源管理单位作为水源地保护的主体,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加强保护设施建设;环保部门作为水源地保护的监管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保护规划的实施。应进一步理顺涉水事务一体化,将水务集团挂靠市水务局,接受业务管理和指导,并成立原水公司,与市水务集团合署办公,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水权市场转换制度。水源建设和保护由市水务局审批、市原水公司实施;已建和改造的水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产权收购、股份合作的方式有偿使用。应按照集约节约的供水模式,对现有供水管网进行改造连通,实现统一调度、联网经营。应逐步理顺市县供水公司隶属关系,统一由市水务局管理,形成有利于饮用水源建设保护的管理体制。

二是认真抓好水源地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市县两级应在对辖区水资源分布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现状、资源开发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城镇发展空间和人口发展规模,尽快分类制定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规划,科学划定三级保护区,落实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认真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作业、新建项目、移居人口,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补充、协调利用的科学取水用水机制,切实保护水源,提高饮水安全。

三是积极寻找应急备用水源,编制城镇供水应急预案

应该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市县及城镇水源和供水特点,积极寻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编制城镇供水应急预案,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水源地保护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和节日,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爱护水环境,关注饮水安全的浓厚氛围。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排污、放牧、耕作等违法行为,规范保护区管理。应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坚决取缔单位、村组乱挖乱掘自备水井、私自开设供水公司的违法行为,严格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区域高风险行业的准入机制。

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确保源头水质达标

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检测,是一个薄弱环节,应该加以重视。源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水到户后续的各个环节,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和水质卫生防疫监测能力建设,制定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加密检测频率,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大水源水质监测范围和频次,确保达到国家饮用水检测标准。

六是加大对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应不断加大政府对水源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列入专项预算,实现保护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应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水源地保护,努力吸引民间资本以参股的形式进入水源地保护领域,实现保护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特别是处于水源地上游的企业,应征收一定数量的水源保护基金,建立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应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远程监控和有效监管,让城镇居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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