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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092次     时间:2014年06月30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更好地服务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参照全国政协《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政协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及市委宣传部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经秘书长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市政协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1、政协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2、根据市政协各机构职能,市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研究室组织开展,具体由宣传信息科负责实施,同时负责加强对县(区)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和联系。

   二、切实提高市政协日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质量

   3、努力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到坚持政治性和注重可读性的统一、遵循新闻宣传的一般规律和突出政协宣传工作特点统一、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统一,使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做到既有舆论声势,又有思想深度;既全面准确,又生动活泼;既形成合力,又发挥特色。

   4、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下功夫挖掘报道的深度。对政协例会,要突出宣传协商议政的重要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取得的成效;对调研、视察、提案等工作,要从多侧面、多角度报道这些工作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对全局工作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对政协委员参加的各种活动,要重点反映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做到常规报道、特色报道和深度报道有机结合。

   5、积极创新日常新闻宣传报道的形式。努力寻求与群众的贴近点,选取社会的关注点,掌握群众的兴奋点,运用消息、通讯、评论、特写、侧记、专访等多种体裁和形式,写出有血有肉、生动鲜明的报道来,把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搞得生动扎实、富有成效。

   三、认真做好市政协日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市政协日常工作的宣传报道由有关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请示秘书长后,提前两天将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其负责选派工作人员参与或与市(区)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商请报道。

   7、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办事机构在榆林城区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研究室可派工作人员参与或与市(区)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商请报道;赴其余十一县或外出组织和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由各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负责通知县政协办公室,由县上媒体进行报道,并告知各县电视台将新闻稿传送市电视台,同时向研究室提供审核后的新闻通稿和图片(电子文本),由研究室负责协调在市、区及中、省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8、一般新闻报道稿件,除在《榆林日报》、榆林市电视台、榆林新闻网、榆林人民广播电台、榆阳区电视台协调进行报道外,还应同时向全国政协所办的《人民政协报》(驻陕记者站)、《中国政协》杂志和省政协所办的《各界导报》、《各界》及《陕西政协》杂志发送电子邮件稿,并积极联系沟通,力争能在市外媒体进行报道,不断提高市政协工作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9、建立规范的日常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审稿程序,避免出现政治性、常识性和技术性差错,市政协研究室派人参与的日常新闻宣传报道稿件,谁参与谁负责审核各媒体播发的稿件;各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自行采写和拍摄送来的稿件和图片,由各专委会和办事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对一些重要稿件应报请秘书长或分管副主席审核。

   10、市政协在市、区各新闻媒体开设的有关市政协工作的专题节目,由研究室负责,有关专委会和办事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报道线索,联系采访对象,组织稿件,为节目制作搞好服务。

   11、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市、区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应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摄影、摄像及电脑操作技术,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榆林市政协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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