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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21次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市政协委员、横山县政协副主席 苗飞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状况,巩固和提高新农合成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去年12月初,我们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上看,我市新农合工作起步晚,发展快,覆盖面广,受益面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步于2006年,先在靖边、定边、神木等县试点,2007年在全市全面实施。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市农业人口27882万人,参合人口24589万人,参合率8817%,覆盖面100%。筹集基金122945万元,累计补助参合农民9494万人,补助资金68354万元;参合住院受益患者72096万人,住院补助费678159万元。我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结合市情实际,按照健康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突破发展、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初步建立起了务实的经办机构、合理的管理方案、简便的付费模式、规范的资金管理、公开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医药费用控制措施,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有序、平稳运行,切实减轻了农民群众的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比如,横山县石窑沟乡74岁的农民刘培元,八年前不慎骨折,因经济困难一直未取钢板。参加新农合后实施二次手术,身体完全康复。他常说:“是新农合帮我取出了钢板,去掉了我的一块心头病”。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农合是一项全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一项十分复杂的开创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我市农村大多地处偏远山区,农民居住分散,农村医疗条件落后。新农合起步容易巩固难。具体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1、不少乡镇只算本乡镇的受益率,全局意识不强,对新农合互助共济的宗旨认识不够,组织动员农民参合热情不高。

2、一些农民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动共济意识淡薄,对新农合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疑虑和担心。

3、一部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未能充分利用政策合理地享受就医实惠,使报销补助偏低,影响了其它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如,横山县党岔镇一村民看病花费2万多元,因未到定点医院治疗,非报销药品用量过多,仅报销600多元药费。

(二)合疗办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经费不足,设备简陋,信息反馈慢,工作效率低。抑制了对定点医院的有效监管,延长了报销时间。

(三)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人才匮乏,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

近年来乡镇卫生院条件明显改善,但有设备无人操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医疗服务水平明显偏低,“小病不出乡(镇)”的目标难以落实,农民群众就医仍难。参合群众看病“小病上县城、大病到市里”,就医其它费用依然居高。

(四)参合基金筹集成本高、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困难户收缴基金更难,个人支付部分医疗费对于贫困户来说仍然是一项过重的经济负担。

(五)非定点医院看病报销手续繁锁;慢性病鉴定面窄量小。

(六)资金沉淀多,补尝比例偏低。截至11月底,全市报销资金68354万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556%,除慢性病基金、结核病筛查、12月份补助预算和风险基金外预计可沉淀资金2000多万元。

三、建议及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到千家万户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和国家新时期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不仅解决了农民群众住不起院、看不起病的实际困难,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我市新农合工作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当前我市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县乡医疗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新农合体系,重点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众的参合问题,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为此,我们建议:

(一)持续做好新农合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识的普及率;着力推行床头“一对一”宣传和受益情况宣传,不断扩大新农合报销补助的声誉和影响;规范公示制度,将报销补助情况逐月公示到村,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真补助、真报销”,不断提高新农合制度的公信力,坚定农民群众长期参合的信心和决心。要重点加强参合农民就诊、转诊等环节的宣传教育,提高对诊疗用药、补偿项目、报销比例、慢性病、单病种、定点医院等知识的认识,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的意识。使参合农民全面了解和运用新农合的政策措施,合理享受自身的医疗补助实惠。

(二)健全合疗办机构,加强合疗办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1、合理制订合疗办人员编制。市、县两级分别按管理人员与农村人口1:200000、1:12000的比例编制工作人员,列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分别按照每年每一农村人口市级008—01元,县级1-15元由同级政府安排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合疗办应专门配备稽查车辆,便于检查指导工作。

2、利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计算机计费系统,建立全市新农合信息网,实行参合农民医药费网上直报制度和定点医院医药费用网上监管制度,减少报销补助环节,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效率。

3、实施全方位监督,确保新农合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组织纪律监督。各级新农合监督、经办部门要定期深入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财政部门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强化行业自身监督。各级合疗办要经常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和享受报销的农户家中,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新农合执行不走样,落实见效果,群众得实惠。

(三)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建设,提高新农合医疗服务水平。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级实施、群众参予”的原则和“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限期达标”的工作思路,将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村级卫生组织,确保参合群众享受方便、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坚持开展市、县各级医疗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对口培训、对口帮扶、技术指导活动,多途径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住院、手术业务,广大参合群众的常见多发病能够达到就近诊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县级公立医院条件,强化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四)制订《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和完善我市科学、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筹资与资助体系。

1、面向全体农民建立全民参合制度。在筹资环节上试行村民大会议决制、代扣代缴制,降低筹资成本。

2、创新资助机制。对于农村贫困户、五保户,由民政部门核定,代缴基金。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助基金,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捐资,解决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医药费个人支付部分的负担。要让最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众都能参加合作医疗,使他们看得起病,住得起院。

(五)优化便民措施。

1、组织专家下乡巡回诊疗,开展慢性病鉴定。

2、简化慢性病鉴定程序。编制《慢性病鉴定许可目录》。凡经许可的正规权威医院鉴定的慢性病不再组织二次鉴定。

3、简化非定点医院报销手续,进一步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和疑难病患者就医看病。

(六)合理调整补偿比例。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人人受益”原则,“保大又补小”,扩大受益面。对于沉淀资金,年终应进行二次补助,重点向大病患者特别是贫困户倾斜。

(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推行新农合和农村卫生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将新农合和农村卫生院(所)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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