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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几点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90次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局副局长 余凤兰

目前,我市新农合工作运行比较平稳,成效比较明显。农民群众已经基本上认可了新农合制度,反响比较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明显缓解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的压力,使参合患者得到了实惠,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同时带动了各级医疗机构发展,使各级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得到明显提高。

但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新工作,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保障系统工程。我市新农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一是市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至今没有成立,无专职管理人员,严重影响着全市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二是横山、神木、府谷、佳县、子洲、清涧和吴堡七县合疗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副主任未配备。各县区合疗办工作人员编制少,业务量大,工作经费不足,工作手段落后,无稽查交通工具,特别对乡镇卫生院的稽查监管有很大困难。乡镇合疗专干无编制,不固定,没有工作经费,直接影响着工作的开展。三是新农合的受益面小,补助比例不高。人均住院补助率只有3453%,住院受益的群众也只有371%。这与广大群众的期望相差甚远。分析原因主要是合疗基金筹集标准低。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合疗个人缴费相对较少,政府补助资金也不大,致使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小,补助比例低。四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够规范,服务能力差。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医疗设备严重短缺,现有人员技术水平低,服务能力差,不能给参合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五是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持久,农民对这项制度的认识不足,疑虑和担心尚未完全消除,参合率仍然不高。村级公示落实不到位,农民群众参与监督不够。六是稳定、便捷、低成本的筹资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合疗资金筹集难度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了确保我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使农民群众从中实实在在受益,我认为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明确县区、乡镇政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新农合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责任书中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及时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确保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市、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尽快成立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加强全市新农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理顺县、乡两级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县合疗办具有法人资格,全额事业单位性质,属县卫生局代管,要尽快配齐合疗办正、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办公条件,落实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正常工作经费,配备稽查交通工具,加强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查询、网上审核报销,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乡镇政府要配备合疗专干,预算工作经费。

3、加大政府投入,增强保障能力。要强化政府行为,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和支持,提高补助标准,并动员社会各界捐资,不断壮大合疗基金,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增强新农合的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应加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应由各县区合疗办经办管理,应与合疗补助结合起来,重点解决一些大病患者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4、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要实施好新农合这项民生工程,就必须充分发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对合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合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宣传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掌握新农合政策。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五保户、低保户参合。

5、加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大力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基础施建设,扩充农村卫生人员,制定优惠政策,强化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给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廉的服务,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参合的实惠。

6、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合疗资金监管。加强定点医院日常监管,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把住院标准关,逐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监管,努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医药费用,让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同时要加强合疗基金监管,规范合疗资金运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建立合疗基金支出检查和公示制度;防止和打击挪用、套取合疗资金的行为;严把审核报销关,确保合疗基金得到有效、合理、充分利用和安全运行。

7、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一种最为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要把新农合公示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之中,指定专人,落实村级公示。必须在村公示栏中每月张贴合疗患者补助情况,让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监督。要通过这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确保新农合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8、探索建立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机制要严格按照省合疗办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切实巩固实施成果,确保新农合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全面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构建和谐榆林作出贡献。(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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