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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社保资金的征缴和管理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89次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市政协委员、市审计局局长 乔乃章

去年,我们组织市、县区审计机关,对全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75亿元,共涉及参保人数达536万人,其中,全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人数依次为92万、169万、13万、85万和6万人;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依次为90%、100%、98%、67%和100%。

从五项社保基金审计结果来看,我市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发放情况总体是好的,各级财政、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能够按照社保基金的有关规定组织征收、发放社保资金,使广大参保对象及时得到救助,为维

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了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财政、地税、社保经办机构存在滞留久拨社保资金总额2210万元;二是以前年度挪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141万元(主要是历年遗留问题,至今未作处理);三是欠缴金额过大、参保覆盖面小。截止2006年底,社会五项保险累计欠缴1.88亿元。其中,仅养老保险基金一项欠缴13亿元。由于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差异较大,加之应参保单位和职工认识上的差别,致使出现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困难。全市仅有市本级、神木、定边、靖边启动了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虽然都已开展,但参保覆盖面较小。四是社保基金征收部门多,征缴不规范。五是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化水平低,影响社保工作效率和效果。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制度不规范、监督不适时、整改不彻底的因素。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社保基金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社保基金监督力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督机制。建议成立榆林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变多头监督为综合监督,统筹、协调、指导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地税和审计机关,依照部门职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基金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能。同时,为避免监督者与管理者重合,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缴费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还可特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构建监督委员会与人大监督、行政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体系。

二是加强征收社保基金的法制建设,从法律上保障社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征收方面,应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保全、强制措施,赋予征收机关对应参保而不参保及欠费单位、欠费个人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冻结存款帐户、银行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社保基金应征不漏。

统一征收机关,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由地税统一征收,积极推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经办机构(或银行)发放”的管理模式。从缴费单位、个人的参保登记、申报、审核、款项的征收、催费、稽查、违章处罚和恶意欠费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的征收事项,均由地税机构全面负责。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社保基金的发放审核管理工作。财政负责对地税征收和经办机构发放基金的监督。

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改变目前管理手段落后的现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保基金管理技术的资金投入,按照“统一平台、纵向建设、横向对接”的思路,积极开发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省市县区之间社保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并网运行。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县级政府在社会保险的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助推作用。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应参保单位领导和职工的认识,特别是私营企业法人对征收社保基金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扩大参保面;二是明确县级负责人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第一责任人;三是要制定完善保险基金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推动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作在科学、健康的轨道上运行。(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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