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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孤儿生活 构建和谐榆林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28次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市政协委员、米脂县工商联会长 高辰开)多年来,贫困、弱势群体的救助一直是我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弱势群体救助中突现的孤儿问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孤儿致抓的主要原因
  形成孤儿的原因复杂多样,有历史、观念、婚姻、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各个因素相互牵制起作用。通过调查,主要是父母死亡、家庭残缺造成:一是父(母)因病死亡的;二是父(母)外出打工致死的;三是父(母)意外事故死亡的;四是父(母)婚变及其它原因引起一方自杀、他杀、失踪另一方改嫁、判刑的。经调查,农村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容忽视,就是一个家庭,一旦男方死亡或伤残,这个家庭就将崩溃,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农村没有大的经济收入,为养家糊口,家里的主要劳力丈夫都选择了出外打工补贴家用,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只有到危险系数高的矿山井下,一旦致残、死亡(或男方因病死亡),家里就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妻子难以承受繁重的农活,为了生计只有改嫁,孩子想带走一是对方不愿接受;二是孩子祖父母为了传宗接代而不准带走,孩子的母亲不得不只身一人偷偷离开,这样孩子就留在家里成了“孤儿”。这种现象占孤儿总数的60%左右。
  二、孤儿面临的主要困境
  调查发现,我市孤儿在成长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主要包括:
  1、家庭经济困难。我市大部分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相当数量的孤儿家庭一贫如洗。虽然有部分孤儿得到了救助,但由于救助水平低,根本不足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在调查中,当我们进入这些家庭时,第一个印象往往是令人吃惊的贫困。调查发现,我市孤儿中相当一部分是与他们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家中没有青壮劳动力,家里的收入很少,生活非常艰苦。如米脂县印斗镇高家洼村孤儿高东林15岁,上初中二年级,跟随78岁的奶奶和54岁的独身叔父高仰民一起生活,家中一贫如洗,仅有两孔旧窑洞、一对旧门箱和两条瓮,叔父患有癌症,曾两次手术,家中负债累累,生活只靠每年农村低保金和孤儿五保救助金维持。在这样的家庭中,老年人愁眉不展,孩子们也心事重重,我们的访淡常常被访问者的哭泣打断。
  据调查,我市农村儿童的正常抚养成本至少在每年2500元左右,所以发给农村孤儿的五保救助金远远满足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而对于上高中的孤儿,每年的学杂费、住校费、生活费至少需要3500元以上,而这些孤儿大多超过16周岁,民政部门义停止五保救助金,资金不足的问题就更严重了。在调查中不少孤儿都表露出对面临升入高中学杂费用的担忧。
  虽然我市大部分孤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但在深度访问中我们发现,能够得到定期定量救助的孤儿实际生活仍然很贫困,保障水平很低。
?2、替代性养护中存在的问题。从养护形式来看,由于我市大部分县区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绝大部分孤儿由亲戚抚养,极少数孤儿生活在敬老院内。亲属抚养中祖父母作为养护人占很大比例,从儿童的心理发育来说,亲属照料,尤其是祖父母照料,对儿童有一定的好处,但是老年人本身就是贫困率高发的弱势群体,需要人照顾。我们调查发现:六、七十岁的老年人照顾孙子女的情况非常普遍,年龄最高的达84岁,其实他们都很需要照顾。有些孤儿寄养到亲属家庭之后,不仅增加了养护负担,经济上为亲属增加了很多支出,导致寄养家庭出现内部矛盾,如夫妻不和。在这种情况下孤儿不得不经常转移,被寄养的儿童很难获得健康成长的精神环境。如米脂县石沟镇崔家圪崂村孤儿崔双成,12岁,父母先后死亡,跟随两个姐姐辗转生活,不得不辍学回家。
  3、医疗保障问题。针对孤儿的医疗保障,虽然我县从政策层面上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应的城乡救助制度。但从现实层面上来讲,这些措施不能满足孤儿的医疗保障需求,而且,一些政策规定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近年来推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机制,为孤儿就医减轻了一些负担,但对于一些得了比较严重的病的孤儿来说,可以报销的费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支出,大病救助又是短期救助,也没有制度。很多孤儿在入院治疗时,因医疗机构不能减免适当的医疗费用,使原本艰难抚养的家庭更加困难,直到最后无法支撑时,而不得不放弃对孤儿的治疗。
  4、教育和就业困难。教育困难是我市孤儿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以米脂为例,全县156名孤儿,初中以下101名、初中53名、高中2名,虽说只有21名孤儿失学,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得益于“两免补”政策的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都勉强可以跟班上学,但高一阶段就保证不了,今年有6名孤儿初三毕业后将面临失学,即使被高中录取也上不起,上大学只会成为实现不了的梦想。虽说孤儿上学都非常刻苦认真,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但学习成绩也不容乐观,这里面有家庭、环境、经济等多方因素,但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孤儿就学年龄整体滞后,10岁左右才上一、二年级的不在少数,好多孤儿十五、六岁还在小学阶段,如米脂县桃镇崖上村孤儿中文革11岁才上小学二年级,郭兴庄乡李石畔村孤儿李杨杨17岁才上小学六年级,主要是这些孩子无经济来源,上学上上停停,不能保证按期入校,学习跟不上,导致一个年级一上好几年,近年来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才使他们上学有保障。但是,这些孩子由于家庭和成长环境的不同,随时都有失学的可能,普遍受教育程度低。
  我市绝大部分孤儿由亲属抚养,大部分供养孤儿的家庭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好,而且还有自己的亲生子女需要抚养。多数养护孤儿的家庭在接受我们的调查时表示,抚养孤儿以后,家庭的负担明显加大,甚至有很多家庭表示,已经无力负担孤儿需要支出的教育费用。不少希望上学的农村孤儿被迫提前退学,外出流浪或者打工。目前,这个群体中很多学习成绩很好的孩子也被迫辍学,留下终生的遗憾。我们调查还发现,农村在校孤儿除了享有民政部门的救助,学校和老师偶尔自发的对孤儿的零星的、非规范性的捐助之外,同普通儿童相比,并没有受到特殊优待。
  就业困难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对大龄辍学孤儿来说尤为突出。由于接受教育困难大部分的孤儿接受的教育年限比普通儿童要短一些,而且很少有孤儿可以读到大学毕业的,即便读到高中、上技校的都很少。教育方面的劣势使他们在就业时面临很大的困难。
  5、缺乏精神关注。孤儿不仅仅需要经济支持,也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和帮助,才能健康成长。
  从调查情况来看,对于孤儿的帮助很少涉及到精神和心理方面,相当一部分孤儿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饥渴。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还不成熟,与成人相比他们对于重大生活变故的抵抗能力还很弱,而与一
般儿童相比,孤儿又失去了父母这一重要的社会化学习榜样和心理支持力量,对于悲伤、难过等负面的情绪情感更不知如何正确应对处理,从而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更加强烈的伤害。有的孤儿对于这种重大的生活事件本能的采取逃避、哭泣等消极的反应方式,时间长了,就会使他们形成逃避型的人格特征,用消极的方式应对其它的生活事件。孤儿家庭的残缺和心灵的创伤没有人关注,社会的遗忘使他们觉得总是低人一头,过于自卑,对生活和前途缺乏信心,心里畸形极易使他们误入歧途,不利于孤儿健康成长,对他们将来走入社会埋下很多隐患。如米脂县沙家店镇常兴庄村孤儿常会,十五岁,父母双双在镇川被害后,靠77岁的奶奶抚养,两年前孤儿变得脾气暴躁,经常与人争吵,最后辍学常年在社会上流浪。
  三、几点建议
  我市孤儿量大面广,怎样才能做好孤儿救助工作,我们认为,只有集社会之力对孤儿实行长效救助,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才能将他们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1、广泛宣传、人人参与。要针对孤儿救助尚未引起社会关注、同情、关照的问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救助孤儿的重要性,适当时机,可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影响力和宣传面,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对孤儿实行长效救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促使全社会达成共识,人人关注,积极参与。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救助孤儿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政牵头、乡村实施、长效救助”的原则,把孤儿救助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相关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民政部门要核准对象,把关审批,发证建档,及时协调解决
存在问题;教育部门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免去所有孤儿的学杂费,确保孤儿不失学,同时注重孤儿的思想、道德教育;财政部门要优先考虑孤儿救助资金,及时拨付款项;扶贫、卫生、计生、广电、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也要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救助工作。发动市内外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踊跃参与,实行社会化的、全方位的百名孤儿大救助活动。不能使救助流于形式,救助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到救助对象家中检查,解决实际问题,舍得出钱出物,使救助对象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不因生活出现外流,不因经济出现失学,不因缺乏教育、放任社会走向犯罪,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接受成绩优秀的要重点培养资助直到完成学业,使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3、实行“母子化”抚养、人性化救助。对父母双亡或父母离异生活无着落年龄在14岁以下的孤儿,动员和组织各界人士实行代养。其代养方法:对代养家庭经济收入较高、生活富裕、有代养能力的,经民政、计生部门调查核准、同意后,填写代养登记表,由民政部门发给《孤儿代养证》,并签定代养协议,方可依法代养。计生部门不能计算胎次,代养方不能为孤儿改名换姓、不能中途遗弃,代养到18岁。要对孤儿的衣、食、住、行、上学、就医、思想教育等实行全程的管理,让他们健康成长。
  4、坚持长效性、务实性救助。对于孤儿生活所需资金,采取动员全社会各界人士捐一点、市财政每年预算拿一点、民政部门挤一点予以解决。市上设立孤儿救助基金专户,由民政局负责管理,孤儿生活费由民政局年初一次拨付到乡镇,乡镇逐月发放,一直救助到年满18岁,对考上大学的孤儿,保证完成大学学业。
  5、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孤儿救助地位应该清晰明朗化,建议和“五保户”、“低保户”救助政策分开,制定专门的孤儿救助政策,避免救助政策一刀切。孤儿群体的救助政策采取纳入五保救助、农村特困救助、低保救助等多种形式救助,容易造成多个部门相互扯皮,多项政策之间存在无人救助孤儿的“真空地带”,针对此现象,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硬性政策文件,使孤儿救助地位独立化,不要再和其他的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混为一体,成为弱势救助群体中的软肋。对全市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的孤儿,从吃、穿、住、行、医、学等实行全方位救助;对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和父母双方残弱的,落实部门定人帮扶救助;同时,落实亲人、乡村富裕户结对子一对一救助,夯实村组日常管护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孤儿,由村组申请、乡镇审查上报、市县民政局审批,发放孤儿证,建档立卡,凭卡救助。对于年龄已到16周岁,并撤销五保救助的孤儿,由政府推荐、资助其在职业学校上学,进行技能培训,解决就业问题,改变生活状况。对于因条件所限,不能完成高中学业的适龄孤儿,政府可优先安排入伍参军,进行锻炼,把他们培养成有用人才。(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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