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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工程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51次     时间:2008年05月27日

(市政协委员、民革榆林总支副主委  赵占东)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现城区“蓝天工程”,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工作目标,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进行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双创”工作为契机,以改善城市人民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举全市之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工作中依然存在规划不到位、执行不力,治理不彻底,治理成果不巩固等问题。建立“蓝天工程”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多部门协作,全民参与,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治理大气污染。在规划建设城市时,同比例规划新增城市绿化面积,增加城市绿化项目预算,积极建设城市周边绿化林带,扩大城区绿化面积。要组织利用好2008年植树节,从领导开始,从机关开始,带动全体市民参与植树造林,营造全民造林护林、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榆林属于新兴工业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工业污染成为城市污染的重要原因。要科学制定工业污染治理规划,探索和研究与环保节能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尽快出台《榆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城市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把城市工业污染治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污染治理到位。要建立和完善环保投入保证机制,认真研究市财政对污染治理的补救办法,设立“榆林市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积极争取省上和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保证污染排放治理项目的实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进入榆林可能带来大的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要争取社会资金投资大气治理工程,对有收益的项目,采取合资、独资以及BOT、TOT等方式对城市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要按照治理大气污染排放意见,做好规划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强化落实措施,对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进行管理和监管。加大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要按照“蓝天工程”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安排意见,尽快起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要制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规划方案,重点区域内的餐饮炉灶要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推行前置审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各种经营手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加快天然气管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要坚持市场定价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要加快天然气管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控制改造建设费用,不得向市民摊派负担。

开展汽车尾气治理。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器,严禁污染超标机动车在城市销售,停止销售含铅量超标汽油,做好我市无轨电车可行性分析,加大治理汽车尾气排放超标工作的力度。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要引导和督促各电厂、化工企业投入资金,开展技术改造,对燃煤进行脱硫处理,开展污物排放回收再利用。同时,要建立全市

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加强对电厂、化工企业动态管理和监测监控。加强与科研机构和环保企业合作,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蓝天工程专项研究基金”,开展学术研讨、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加强对无污染能源开发利用,改革能源结构,对燃料进行预处理,改进燃烧技术,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依靠科技治理大气污染。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环保部门执法水平。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懂得一些基本常识,并健全环保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同时从教育、培训入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肃、公正、文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法企业和违法当事人不徇私情、一查到底。对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认真办理、及时查处。实行“阳光执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不断加强和改造环保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严格环保奖惩机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完不成年度任务指标的,市委、市政府应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工作责任。要量化、细化责任目标,把大气污染各项治理任务进行具体分解,明确指标、确定单位、定量考核、严格奖惩,并以目标责任状的形式落实下来。对工作得力、任务完成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应采取行政、经济、组织的措施严肃追究。(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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