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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搞好宗教工作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99次     时间:2007年08月02日
     (作者:胡统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指明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也给我们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构建宗教关系的和谐,是宗教系统的时代使命,更是宗教工作与时俱进的历史机遇。
  一、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寻找宗教工作新任务
  我们要紧扣和谐这个主题,从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出发,围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任务,全力维护政治和谐,努力推进社会和谐,积极投身文化和谐。在政治层面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和谐世界建设。在社会层面上,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宗教界和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范围和途径,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积极构建宗教关系的和谐。在文化层面上,要进一步研究包括教义、教理在内的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关系,挖掘整理和弘扬体现和谐思想的先进的宗教文化,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
  二、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理清宗教工作新思路
  前不久,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在全国宗教厅局长会议上谈到宗教工作思路时强调:“我们要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精神,本着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逐步形成适合于扩大开放形势下具有现代科学化管理的工作模式。”这就要求我们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寻找宗教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思路。在工作理念的创新上,我们应坚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宗教自身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出发,形成并确立服从中心,服务大局,在围绕中心中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尽职的工作理念。在工作原则的创新上,针对宗教工作业务的敏感性特点,要突出工作的规范性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活动;针对宗教部门职能的边缘化特点,要突出工作的创新性原则,跳出宗教抓宗教,向特色文化建设粘接,向宗教旅游经济延伸,向社区群众活动靠拢,在宗教的群众性中寻找新思路,拓展新领域;针对宗教团体弱势化特点,要突出工作的主动性原则,主动寻求上级部门支持,主动争取相关方面配合,主动赢得基层群众理解,以主动工作争支持争地位,以主动工作谋突破求发展。在工作方法的创新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理,把宗教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逐渐淡化其特殊性,逐渐淡化其敏感性,使其逐步成为社会公共管理的一般性事务。
  三、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我们宗教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要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积极搞好“四个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搞好宗教场所的绿化美化建设,切实管理好宗教场所的建设工作,要积极参与“三个百”绿化造林活动,大力植造“宗教林”;同时,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其次,要进一步搞好宗教活动的净化建设。宗教是一种文化,而不是迷信,对传统的教规教义中能体现文明思想的宗教活动我们要保持,要发展,但低俗的腐朽的东西必须坚决抵制。同时,可以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特色文化大市的要求,革新宗教场所活动,赋予新的体现时代气息的内容,要像榆阳区无量寺那样,把宗教场所建设成信教群众搞活动、周围群众健身休闲、外来人员旅游度假的多元化社区活动场所。第三,要进一步搞好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要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基层实际,整规章建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讲民主求公开保证依法运行。第四,要加强党的领导,认真搞好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队伍。(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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