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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营经济 建设经济强市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84次     时间:2007年05月17日

(市政协常委、王成)民营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党和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除在电业、通信、金融等国家垄断行业外,其他经济组织均为民营经济,涉及煤、气、油、盐等资源经济及建材、饮食、服务、商业贸易等,涵盖了各个行业门类,成为全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当前,我市的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要把发展的良好势头保持下去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新成绩,必须对当前的新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够解放,认识还有差距,有的同志思想僵化,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加快发展的力度不够,使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加快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二是缺乏正确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市民营企业从事传统产业多,从事深加工、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外向型的企业少;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结构不合理、规范小、档次低;生产性企业少,服务性行业多。

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落后。一方面是文化素质不高,民营企业中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专业人才很少,另一方面是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大部分是凭经验闯天下,缺乏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资本运作的能力,小农经济、小富即安的观念根深蒂固。

四是集约化程度低,形不成规模效益,集聚度低,配套度低,多数处于“小、散、乱”状况。五是环境不够宽松,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力,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机构、中介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不健全;外部环境仍不宽松,政策服务措施不完善,“四乱”虽有所收敛,但变相收费仍时有发生,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

当前,我市已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明确提出了“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的发战略。围绕这个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在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实践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民营经济建设?

要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彻底破除旧的思想束缚,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真正做到放心、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彻底破除“等、靠、要”的思想,营造社会竞争激励氛围,形成不甘落后、开拓进取的精神,彻底破除“小农经济”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束缚,鼓励个体私营业主把“生意”做大,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科技含量,逐步向集团化迈进。对民营经济实行政治上鼓励,政策上扶持,资金上支持,方向上引导,法律上保护,为民营经济“正名”、“正位”,让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坐正席”、“唱主角”。对民营企业要多帮助少干预,多服务少设卡,多指导少责难,先发展后规范,先经营后管理。

(二)完善政策配套,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必须提供全方位的政策保障,做到政策上更优惠,环境上更宽松,管理上更科学,服务上更周到。首先要放宽政策,即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取消限制性规定,减少办事程序。其次,要充实完善扶持政策,放宽民营经济的准入条件,降低市场门槛。要允许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平等地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平等地参与各类产业开发,平等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允许个体私营业主参与到国有企业多种形式的改革中,并提供平等竞争的政策保障。第三,要建立健全完善保护性政策。确保个体私营企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从政策上明确个体私营企业用工、分配和经营自主权,禁止非法干涉。第四,通过各项政策的配套完善,确保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平等的资源利用、平等的投资融资、平等的税费负担、平等的市场准入、平等的社会保障五大权利,真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当前全国经济形势出现了几个明显变化,既由短缺经济变为过剩经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小企业的粗放经营逐步让位于大企业的理性经营;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步起基础性作用。同时,为防止经济过热,整顿经济秩序,国家新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这对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虽然我们常讲发展民营经济应该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不限范围,但产业引导还是必要的。市、县区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科学规划,培育特色优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为民营企业及时提供政策服务,提供一些风险小、效益好的项目。

(四)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民营企业没有实现国民待遇,表现在民营企业准入门槛高,政策不平等。要努力营造民营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品牌保护、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

二是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的整治力度。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服务承诺制,全面提高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效果。三是优化法治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市场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予以打击,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四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公开、信用评价、信用惩诫制度,严格按承诺对民营企业、民营业主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吸引多方投资。

(五)加大协调,搞好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一是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到突出位置,加大支持力度,重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把民营经济作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对象和任务,把服务好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切入点,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理顺民营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要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搞好效能监察和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和破坏民营经济的行为。(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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