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政协建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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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28次
时间:2012年11月08日
近日,绥德县政协组织委员对全县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调研中发现尽管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初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食品生产环节存在隐患。初级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比较严重,在生产过程中乱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甚至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导致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增多。二是五小行业监管难度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和经营户广泛分布城乡各地,数量多、规模小,生产设备简陋,绝大多数缺少必备的消毒、防鼠、防尘设施。很多小作坊和饮食摊点不具备卫生条件,健康安全无保障。尤其是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有的包装食品经营露天摆放,风吹日晒,使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经变质。而这些食品经营户绝大多数是弱势人群,流动摆摊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唯一的经济来源,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三是各监管部门职责交叉边缘不清,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分段管理,链条长、环节多,衔接点多。就县内而言有四五个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督,分别负责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工作,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交叉、边缘不清等问题和矛盾,许多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直接导致了食品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还因为执法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存在着定性标准不一、处理尺度不一、交叉执法和监督缺位的问题,出现了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延伸与责任不清同时并存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四是食品安全检测装备落后。县上没有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设备,绝大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处于无监测状态,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无法为正常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主要靠看、问、闻、摸等感官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这种原始、落后的检验检测方法,很不适应对食品的质量监测工作。五是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农村食品市场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的形式存在。个别农民贪便宜,部分商家图利润,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低廉价格填充农村食品市场。六是餐饮从业户负担太重,面临多家监管、多家罚款现象。一个餐饮服务单位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流通备案证》、《消防安全证》、《烟草经营许可证》等8个许可证,尽管经营者每年面临数家监管单位的罚款和收费,但消费者肠胃中的食品安全还是没保障。
委员们建议:一要健全组织体系,强化监管合力。切实发挥食安办的主体协调指导作用,统一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形成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化监管。各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监管工作主力军作用。探索建立有效的乡村食品安全联络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各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消费监督员、质监协管员、药品信息员“四员合一”,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二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与食品道德。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从思想上逐步树立食品安全事关自己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意识。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不合格食品的能力。三要全面推行食品企业、小作坊登记建档和动态监管。对质量意识较强、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和作坊,帮助其完善硬件、软件等基本条件,保证其能够获证。对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巡查、监督等证后监管工作。对条件差的无证照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四要规范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全面推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市”制度,依法追究经营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食品义务的法律责任。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延伸工程建设,将超市、放心店开进社区、学校等领域,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经营秩序。五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源头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将有限的监督资源重点放在重点监督体系,强化法人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规范餐饮业和食堂的进货渠道,全面建立有效的原料索票索证和购销台帐制度。六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回收站。建议由城建部门和环保部门建立统一回收餐厨废弃物和食品生产环节所产生的废弃油脂的工作站,对所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统一回收、加工、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消除废弃物所产生的对环境、河流、土地的破坏和污染。
(绥德县政协 延飞 贺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