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为政协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民主监督的内容、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的程序和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首次将民主评议、邀请各界人士旁听政协会议、选派特邀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及举办“政协论坛”等监督形式以制度予以规范,克服了以往民主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近日又印发了《榆林市办理政协建议案、视察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递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和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对政协建议案、视察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专递的办理,要求对建议案和视察调研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必须以正式文件反馈政协组织。对政协提案,各级领导要亲自阅示、部署,并亲自审核答复函;对社情民意信息专递,必须以函的形式报送政协机关。(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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