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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重视 政协主动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66次     时间:2007年01月08日

合力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三化”建设

  (作者:柴自军)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当前,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制度和程序保障,民主监督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榆林市政协在学习借鉴兄弟政协和总结县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政协工作实际,起草了《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中共榆林市委以正式文件批转了《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和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切实重视和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是继《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之后,市委出台的关于政协工作方面的又一重要文件,也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重视政协工作的具体体现。《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民主监督的内容、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的程序和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首次将民主评议、邀请各界人士旁听政协会议、选派特邀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及举办《政协论坛》等监督形式以制度予以规范,克服了以往民主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近日又印发了《榆林市办理政协<建议案>、<视察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递>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对政协《建议案》、《视察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专递》的办理。对《建议案》和《视察调研报告》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必须以正式文件反馈政协组织。对《提案》,各级领导要亲自阅示、部署,并亲自审核答复函。对《社情民意信息专递》,必须以函的形式报送政协机关。这两个制度性文件的出台,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能够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必将有力地推进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推动全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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