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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35次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锦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在开展职务犯罪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面临着不少难题,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纵深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推进规范化,保证预防工作有序进行
  一要规范定位和原则。要围绕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参与支持开展工作。二要规范工作内容。准确界定预防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有的放矢开展预防工作。三要规范措施体系。根据实际运用不同的预防方法和形式,构建较完善的措施体系。四要规范机制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预防工作机制,增加编制员额,加强预防工作队伍建设。五要规范工作制度,加强预防工作的管理。
  2、推进专业化,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一是要加强预防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培养一支党性强、业务精、能力好的预防工作队伍。二是要不断提升工作要求,提高工作层次,努力形成预防工作的独有特点。三是要不断创新预防措施,逐步形成预防工作专门技术,提高预防工作成效。
  3、推进社会化,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一是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积极推动全社会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积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各责任主体“点、线、面”结合的预防网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预防工作。

  四是将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建立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披露曝光、剖析研究等手段,形成舆论压力,达到弘扬正气、遏制犯罪、树立新风的目的。

  4、推进法制化,使预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立法的建议和意见,有关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明确规定社会各责任主体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应尽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有关职能部门预防犯罪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程序,严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权力滥用,构筑公职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法制体系,并使这一体系成为防止职务犯罪的“防火墙”,确实起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作用。(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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